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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”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

作者:编辑:经管系来源:学工处 发布时间:2017-11-16点击次数:


各系部:

冬季来临,进入火灾高发期,为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,保障全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。根据《消防法》及学院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”专项政治工作,具体安排如下:

一、专项整治工作时间:11月10日——11月30日

二、专项整治主要内容:严禁学生公寓内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磁炉、微波炉等额定功率大于1000W(含1000W)的大功率电器以及热得快、电热毯、取暖器等额定功率小于1000W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电器。

三、专项整治具体安排

本次整治工作以系部自查和学院联合检查方式进行。

(一)系部自查

各系定期去公寓检查学生违规使用电器情况,对初次使用的学生或寝室及时做好登记收缴教育等工作,屡次使用而未改正的学生或寝室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等处罚。

(二)联合检查

学院将于11月30日前(检查时间、次数不定)组织学工处、保卫处,后勤处、新建村(校外)协调谌家矶派出所等单位对各系整改情况进行普查或重点检查。对检查出的“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”的结果进行全院通报,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处罚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,积极整改。各系部接此通知后,要充分认识大功率电器及有安全隐患的小电器的危害性,要从维护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出发,对系部学生加大安全教育与管理,做到严肃对待、严密排查,不留死角、摸清情况、消除隐患,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。

(二)加强领导,确保实效。

相关牵头和职能部门要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督促、指导、检查,做好联合检查工作。各系按照“谁分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结合系部实际工作亲,各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落实、不走过场,按时上报整治情况相关材料。



学生工作处

2017年11月7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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