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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三十一届“一二·九”诗歌散文大赛的通知

作者:jgx编辑: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-03-21点击次数:

关于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三十一届“一二·九”

诗歌散文大赛的通知
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团委学校部、学联秘书处,各大专院校团委、学生会(研究生会),省直机关团工委:

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暨“一二·九”爱国学生运动80周年,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,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牢记历史使命、传承民族精神,提升当代大学生对诗歌散文的文化认同和参与热情,推动校园文化健康发展,团省委、省学联决定举办湖北省高校第三十一届“一二·九”诗歌散文大赛。

一、活动主题

青春与梦想齐飞 文学与时代同行

二、参与单位

主办单位: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

湖北省学生联合会

承办单位:共青团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

协办单位: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

三、组织机构

本次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,由团省委、省学联、华中师范大学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华中师范大学团委。

四、比赛内容

1.参赛对象:湖北省内各高校在校学生(含本专科生、研究生以及留学生)。

2.比赛形式

主要分为原创现代诗歌作品评比和原创散文作品评比两部分。

(1)原创现代诗歌作品评比。由各参赛高校推荐3篇优秀原创现代诗歌作品,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专家、作家和诗人担任评委,评选出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若干名。

(2)原创散文作品评比。由各参赛高校推荐3-5篇优秀散文原创作品,组委会将邀请知名专家、作家和诗人担任评委,评选出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若干名。

五、作品要求

1.参赛作品内容立意新颖,健康向上,时代感强,弘扬爱国、成才主旋律,展现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精神风貌。

2.原创类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、未经发表的作品,严禁剽窃和抄袭,作者文责自负。

3.各地、各单位报送邮件主题统一以“(学校)‘一二·九’诗歌散文大赛”命名,诗歌类作品和散文类作品用文件夹分开注明,参赛作品电子文档用“姓名+学校”命名,参赛作品的具体内容不得标注与作者相关的信息,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。

六、活动安排

1.宣传发动。各地、各单位于10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,在全校范围内征集作品。

2.预赛阶段。11月15日前,各地、各单位自行组织预赛,征集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省比赛。

3.决赛阶段。11月下旬。组委会组织召开决赛评审会,评出获奖作品并结集成册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1.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“一二·九”诗歌散文大赛是我省一项重要的校园文化品牌活动,各地、各单位要将本次大赛与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构建民族精神文化家园、增强民族文化自信有机结合起来。

2.建章立制,把握导向。各地、各单位要结合大赛要求,将大赛纳入制度化、规范化轨道,切实做到有章可循,有据可依。

3.广泛动员,精心组织。各地、各高校要广泛动员,认真选拔,既要保证参赛作品质量,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、受益面、影响力,努力为实现大赛的目标发挥积极作用、提供有力保障。

4.加强宣传,营造氛围。各地、各高校要将大赛宣传作为工作重点,摆上日程,列入计划。同时要借助电视、报纸、广播及互联网等媒体手段进行全方位、立体化、多角度的宣传,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与品牌传播力。

5.请各地、各单位将原创类参赛作品文档及参赛作品汇总表的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。

大赛有关事宜,可与华中师范大学团委联系。

联 系 人:陈 志 杨朝清

游璐(学生) 吴玉洁(学生)

联系电话:027-67867539 67868340

18140668218 13006144649

电子信箱:hs129tgyx@163.com

地 址:华中师范大学团委一二·九诗歌散文大赛组委会办公室


附件:

1. 湖北省高校第三十一届“一二·九”诗歌散文大赛原创

诗歌类参赛作品汇总表

2. 湖北省高校第三十一届“一二·九”诗歌散文大赛原创

散文类参赛作品汇总表

共青团湖北省委学校部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

2015年10月22日


(编辑:石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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